工伤不赔偿找什么部门?工伤工资怎么发放?

2023-06-25 10:29:1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没签合同工伤怎么算

没签合同工伤被认定之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1.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2.自己去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的工伤认定窗口申请工伤认定;

3.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确认工伤后,再去相应的工伤鉴定窗口申请工伤鉴定;

4.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

二、工伤不赔偿找什么部门

1.可以找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向其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找法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与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存在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找法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工伤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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